发表时间: 2021-10-14 14:49:36
作者: 杭州侦探调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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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司法实践中,经常会有案件当事人在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另一方当事人往往会以该行为侵犯个人隐私为由,认为证据无效。法院到底会如何认定呢?
事实上,偷录偷拍的证据只要不侵害他人权益或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就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要成为法院认可的证据,有着诸多要求,例如要有原件(原始载体)供法院核对,录音或视频未被剪接、剪辑,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等等。
一、录音、录像应以合法方式取得
“偷录”并不意味着以这种方式取证一定是非法的。《***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偷录偷拍的证据只要不侵害他人权益或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该视听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偷录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既然偷录行为不必然违法,那么哪些偷拍偷录行为属于违法取证?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在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情况下取得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均属于违法取得,法院一般不予认可。
如在他人家里安装监听、监视设备进行偷录、偷拍,且这种偷录、偷拍严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属于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如果使用这类器材获取录音录像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属于违法取得。另外,通过诱骗、欺诈、胁迫或者违反人伦道德等方式取得的录音录像,由于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也不予认可。
三、应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即使偷录的行为没有违法,也不是所有的录音证据都能被采纳。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要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且对方当事人无相反证据反驳。除了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外,录音录像内容应具有客观真实性,未被剪接、剪辑,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对于无法与原件核对,或者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均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对于录音录像证据要有原件(原始载体)供法院核对。此外,录音录像内容还要与待证事实存在关联。要注意的是,在离婚纠纷中,如果夫妻双方产生矛盾,一方在夫妻共同的居所中安装了录音或者摄像设备,则不属于以违法手段取得的证据。